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鎂鉻磚的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包裝、標志、運輸、儲存及質量證明書。本標準適用于有色冶煉爐、煉鋼精煉爐、水泥回轉窯等工業窯爐用燒成鎂鉻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992.1 耐火磚形狀尺寸 第1部分:通用磚
GB/T 2997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體積密度、顯氣孔率和真氣孔率 試驗方法
GB/T 5070 含鉻耐火材料化學分析方法
GB/T 5072 耐火材料 常溫耐壓強度試驗方法
GB/T7321 定形耐火制品試樣制備方法
GB/T 10325 定形耐火制品驗收抽樣檢驗規則
GB/T 10326 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觀及斷面的檢查方法
GB/T 16546 定形耐火制品包裝、標志、運輸和儲存
GB/T 17912 回轉窯用耐火磚形狀尺寸
GB/T 18257 回轉窯用耐火磚熱面標記
GB/T 20511 耐火制品分型規則
YB/T 370 耐火制品荷重軟化溫度試驗方法(非示差一升溫法)
YB/T376.1 耐火中頻抗熱震性實驗方法(水急冷法)
YB/T376.2 耐火制品抗熱震性實驗方法(空氣急冷法)
3 術語和定義 GB/T 10325 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直接結合鎂鉻磚 是指以高純度鎂砂和鉻精礦為主要原料制成的耐火制品
3.2 電熔再結合鎂鉻磚 是指以電熔鎂鉻砂為主要原料制成的耐火制品
3.3 電熔半再結合鎂鉻磚 是指以電熔鎂鉻砂和燒結鎂砂、鉻鐵礦或者預反應鎂鉻砂制成的耐火制品
3.4 普通鎂鉻磚 是指以普通鎂砂和一般耐火級鉻礦為原料制成的耐火制品。
4 分類和形狀尺寸
4.1 磚按所有原料分為直接結合鎂鉻磚、電熔再結合鎂鉻磚、電熔半再結合鎂鉻磚、普通鎂鉻磚四類,按Cr2O3含量不同,直接結合鎂鉻磚分為7個牌號:電熔再結合鎂鉻磚分為9個牌號:電熔半再結合鎂鉻磚分為10個牌號:普通鎂鉻磚分為6個牌號。
其中短橫線前面的字母Z、D、B、M分別為直接結合、電熔再結合、半再結合、鎂鉻磚首個漢字拼音的首個字母的大寫字母,Ge為鉻的拼音:數字后面的字母A、B分別代表同一鉻含量的不同級別。
4.2 磚的形狀尺寸應符合GB/T 2992、GB/T 20511、GB/T17912的規定,亦可按需方提供的圖紙進行生產。
5 技術要求
5.1 磚的理化指標應符合表1、表2、表3和表4的規定
5.2 磚的尺寸允許偏差和外觀應符合表5的規定。
5.3 手工磚及其他特殊要求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6 試驗方法
6.1 磚的檢驗制樣按GB/T 7321進行。
6.2 化學分析按GB/T 5070進行。
6.3 顯氣孔率的檢驗按GB/T 2997進行。
6.4 常溫耐壓強度的檢驗按 GB/T5072進行。
6.5 荷重軟化溫度的檢驗按 YB/T370進行。
6.6 抗熱震性的檢驗按 YB/T376.1或YB/T376.2進行。
6.7 磚的尺寸、外觀及斷面的檢查按GB/T 10326進行。
7 質量評定程序
7.1 組批 產品按同一牌號編批,每批不大于300t。
7.2 抽樣及合格判定規則 磚的抽樣、驗收按GB/T 10325進行。化學成分、顯氣孔率、荷重軟化溫度、常溫耐壓強度為驗收檢驗項目。
7.3 合格評定形式 合格評定可采用供方聲明、使用方認定或第三方認證的形式進行。
8 包裝、標志、運輸、儲存及質量證明書
8.1 磚采用托盤或根據用戶要求進行包裝
8.2 磚的運輸和儲存按GB/T 16546規定進行。
8.3 回轉窯用耐火磚熱面標記應符合GB/T 18257的規定,亦可按需方提供的圖紙或要求進行標記。
8.4 磚發出時應附有供方質量部門簽發的質量證明書,質量證明書應載明供方名稱或廠標、需方名稱、發貨日期、合同號、標準標號、產品名稱、牌號、磚號、批號及相應的理化檢驗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