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各類礦熱爐用炭塊、自焙炭磚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鐵合金爐、電石爐爐襯和導電材料的礦熱爐用常規炭塊,一級大中型電石爐爐底及熔池內襯用的自焙炭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的所有的修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標準。
GB/T 1427 炭素材料取樣方法
GB/T 1429 炭素材料灰分含量的測量方法
GB/T 1431 炭素材料耐壓強度的測定方法
GB/T 6155 炭素材料真密度的測定方法
GB/T 8170 數值的修約規則
GB/T 8719 炭素材料及其制品的包裝、標志、運輸和質量證明書的一般規定
YB/T 119 炭素材料體積密度的測定方法
YB/T 908 炭素材料顯氣孔率的測定
YB/T 910 自焙炭磚焙燒線收縮(或線膨脹)率測定方法
YB/T 5213 炭塊耐堿性試驗方法
3 技術要求
3.1 常規炭塊
3.1.1 外形尺寸
礦熱爐用炭塊的外形尺寸及允許偏差按表1的規定。
3.1.2 外觀質量
礦熱爐用炭磚表面應平整,斷面組織不允許有空穴、分層和夾雜物。其表面缺陷應符合表2的規定。
3.2 自焙炭磚
3.2.1 自焙炭磚的分類
自焙炭磚按電視爐變壓器的容量分為兩類:
第一類適用于大于20000KVA電爐,代號為TKZ-1
第二類適用于等于或小于20000KVA電爐,代號為TKZ-2
3.2.2 自焙炭磚外形尺寸應符合表4的規定。
3.2.3 自焙炭磚允許的尺寸偏差應符合表5的規定
3.2.4 本標準規定外的自焙炭磚的尺寸及允許的尺寸偏差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
3.2.5 自焙炭磚技術指標應符合表6的規定
3.2.6 表面質量
3.2.6.1 炭磚表面應平整,不允許有局部變形、凸起、裂紋及油坨缺陷。
3.2.6.2 缺角:深度不大于10mm且不多于1處。
3.2.6.3 缺棱:長度不大于50mm,深度不大于5mm,且不多于1處
3.2.6.4 扭曲:在炭磚的砌筑面上不得大于1mm。
3.2.6.5 自焙炭磚的斷面組織應均勻,不得有分層、局部疏松、空洞及干料缺陷。
4 試驗方法
4.1 顯氣孔率按YB/T908的規定進行。
4.2 體積密度的測定按YB/T119的規定進行。
4.3 耐壓強度的測定按GB/T1431的規定進行。
4.4 灰分的測定按GB/T1429的規定進行
4.5 耐堿性的測定按YB/T5213的規定進行
4.6 真密度的測定按GB/T6155的規定進行。
4.7 殘余線收縮率按YB/T910的規定進行。
5 檢驗規則
5.1 產品的質量檢查和驗收由供方質量監督部門負責進行,用戶可按本標準進行復驗,若發生爭議,則以第三方的檢測結果為最終的結果。
5.2 取樣方法按GB/T1427的規定進行。
5.3 數值修約按GB/T8170的規定進行
6 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按GB/T8719 的規定進行。